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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学习
          时间:2024/11/6 17:01:56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一、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明确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机构在开展以下各项业务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具体包括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房屋、为不动产买卖提供服务 。

          (二)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或为贵金属现货交易提供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或准备办理以下业务,包括:买卖不动产 ,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 ,为成立、运营企业筹集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 。

          (四)公司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或准备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为公司的设立、经营 、管理等提供专业服务,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 、合伙人或持有公司股票 ,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或通讯地址等。

          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 218号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贵金属交易领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贵金属交易场所、交易商应当积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同时加强对交易场所、交易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 、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 ,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 。从事的业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涉及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以及在其场所内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商应当充分了解并妥善处理所在领域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二)《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共同印发,并于2017年11月22日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商会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依法确认业务活动相关受益人身份、妥善保存所有业务活动相关交易记录、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具体要求。

          (三)《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印发并于2017年9月30日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 ,要加大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协作,加强房地产交易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由财政部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并实施。通知明确规定:要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在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 ,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 ,代管银行账户 、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五)《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8]230号是由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印发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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